27.3.11

買樓置業的幾個謬誤 (1)


買樓置業是眾多人的想法,更甚是許多人終身工作目標,中國人有「安居樂業」之傳統,香港人對此亦是趨之若騖。可是香港地少而人多,儘管可建樓之地已建得密不透風,幾十年來的向高空發展、移山填海也解決不了求過於供的問題;加上內地富有起來的同胞紛紛南下香港置業,作投資或定居不論;且港幣長期處於低息,這些這些加起來令樓價飛升。努力工作卻買不起樓的市民大聲疾呼,政府卻無能為力,高地價支撐著庫房亦支撐著香港經濟,再也承受不起當年「八萬五」對香港經濟的打擊。

誠然,努力賺錢想置業安居無可厚非,被外地人抄起樓價可是一種可悲,但在我們買樓前有沒有問過自己這個決定的意義何在?目的何在?好處是什麼?但我見香港欲買樓的人多是被這近乎信仰的想法矇蔽著雙眼,不見天日,一頭栽進這股置業潮之中,十年後回首,也不知是喜是悲。

買樓置業的誘因多得很也吸引得很,不能不教一眾初入社會的青年視之為工作目標;有家庭支撐的父母也樂得將其一生積蓄助兒女安居樂業。按揭息率長期處於低位,每月供樓還款額比將單位放租的租金收入更低,換月話說,買樓的門檻只是一筆首期,其後不用自己掏腰包便樂得有人將你供樓,慢慢就得到業權,何樂而不為?即使是結婚自住,很多人亦視供樓為最好的存錢方法:為了能如期供款,即使要節衣縮食也必定預留這一筆錢,至少也佔家庭收入的好些比例,這便間接強迫儲蓄,過得若干年,小屋換大屋,一間變兩間,代代相傳,福澤後人。加上儲蓄利息低無可低,放在銀行也只是被通脹蠶食,倒不如將錢放在看得到、住得下的磚頭上。在投資的角度來看,買樓比起其他投資潛在升幅也可觀得很,股票損手多,一買一賣多數得不償失;基金投資回報少得可憐,君不見近年買賣樓宇炒得火紅火綠,即便是兇宅也不乏問津之客,補地價後的公屋居屋亦可一炒再炒,一轉手便是動輒幾十萬的回報,怎教人不動心?又怎教一些過不了首期門檻的小市民直恨得牙癢癢?  

可惜,世上並沒有免費午餐,這些教人心動的誘因背後,哪些是真?哪些只是愰子?
先談放租。放租由租客代為供樓,自己袋袋平安更得業權,故此很多父母均寧願自掏腰包先「借」子女首期買樓,再放租或自住,打的算盤是與其做租客幫人供樓何不自己供一間呢?要租樓的人只不過是出不起首期的人,被迫為他人作嫁衣牚。

可是實情是天下間沒有兩頭利的針,而天下間那麼多的租客都不是出不起首期的人。將名下的物業放租出去是有機會成本﹝opportunity cost﹞存在的,而那機會成本正正是將那單位自住的享受,用金錢衡量,亦正正是自己租樓自住的租金!簡單來說,人是要有一居身之所的,自己的物業不住,總要找一片瓦遮頭,要不自己另外租樓;要不跟家人同住;有錢有地有另外單位的住在另外物業。不論那種都好,那片瓦遮頭或多或少、或明或暗都有機會成本存在,亦即是有犠牲與有其市價。跟家人住不用交租呀?當然,是因為閣下的父母「廿四孝」代你交了那筆成本而已,不代表當中沒有成本存在。君不見很多人自立門戶後連「家用」也一併下調甚或削減嗎?這「家用」不是租金是什麼?即是說,閣下收的租金是犧牲將那單位作其他用途﹝自住或出售或作貨倉﹞的交換,是否等價交換則視乎租金的高低與個人的價值觀而衡量,你付出的是享受那物業作其有他用途的權利。相反從租客的角度來說,他付的租金是換取居住於那單位的權利,付出的是金錢,沒有任何分別。放租者不用付出金錢卻得租金只是一個假象,不過是付出了另外一些看不到的成本而己。一葉瞕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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